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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指标统计制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31 10:21:58 浏览次数: 字体:[ ]

鲁统字〔2021〕62号

淄博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建立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指标统计制度的请示》(淄统字〔202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淄博市实施审批后的《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指标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22年8月。

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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