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统字〔2021〕62号
淄博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建立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指标统计制度的请示》(淄统字〔202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淄博市实施审批后的《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指标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22年8月。
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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