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 ||||
| ||||
各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21〕434号)要求,为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更好地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称“两码”)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和《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高标准做好“两码”的更新维护。 (二)今年正式启用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以下称统计区域库系统),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服务保障,确保统计区域库系统稳定运行、“两码”更新维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影像图信息、遥感信息等资料对长期未变动数据进行核查,切实提高“两码”质量。 (四)坚持创新形式、多措并举,对基层城乡划分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要侧重城乡划分基本方法和规则、实际建设连接的判断方法、统计区域库系统应用等,授课形式可多样化,切实解决基层问题,提高培训质量。 二、报送时限 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各市上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一)请各地于11月10日前,除按照国家要求,在统计区域库系统上报相关数据和说明文件外,还需上报《XX市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附件1)和《XX市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名单》(附件2)(EXCEL表格和盖章纸质版)。 (二)请各地于11月10日前,报送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影像图截图,要求截图必须能够表现出该村级单位的连接情况,截图的文件命名:“村级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代码”,文件格式:png文件。 (三)请各地于12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及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 三、其他事项 (一)统计区域库系统培训平台网址:http://10.6.130.146/area,正式平台网址:http://10.6.130.32/area。数据维护人员必须在培训平台充分练习后,再利用正式平台更新维护“两码”。 (二)组织开展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核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请各地于11月17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质量抽查,并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统计区域库系统中填报有关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卷。为确保报送工作质量,省局拟于11月中旬起对部分地区开展质量抽查。 联 系 人:李然青 武金梅 联系电话:0531-86129472 81772078 电子邮箱:wujinmei@shandong.cn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