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就之十三就业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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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结构优化 就业质量提升 ——山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就之十三就业篇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山东牢牢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经过40余年的努力奋斗,全省就业工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就业制度更加科学,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一、就业制度更加科学,就业工作成绩斐然 40多年来,山东就业制度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渐增强,就业渠道和方式日益多元,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就业工作取得巨大成就。2020年末,全省就业人员达到5510万人,比1978年增加2540.2万人,年均增加60.5万人,年均增长1.5%。 (一)转变就业观念,就业改革初显成效(1979-1990年) 70年代末,正值劳动力增长高峰期,城镇新增待业人员增加,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集中返城就业问题突出,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就业工作进入崭新发展阶段。山东及时调整就业政策,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广开就业门路,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较好解决了城镇待业、就业问题。1985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910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共安置待业人员76.4万人,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吸收安置待业人员32.2万人,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待业难题,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和国民经济发展。在这一时期,农村基本普及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效率大幅提高,推动农户利用剩余劳力和资金去发展多种经营。1985年末,全省就业人员达到3561.1万人,比1978年末增加591.3万人,增长19.9%;年均增加84.5万人,年均增长2.6%。 1986年7月,国务院启动劳动制度改革。山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作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早在1985年,山东就在青岛市部分企业中进行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至1988年底,全省试点单位扩大到7000个企业、170万名职工,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工业产值,激发了就业活力。1990年末,全省就业人员达到4043.2万人,比1985年末增加482.1万人,增长13.5%;年均增加96.4万人,年均增长2.6%。 (二)改革企业用工,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1991-2000年) 1992年2月,为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解决新老用工制度之间的矛盾,山东开展就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1992年底,全省共有2442家企业,88.7万名职工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1993年,《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规定》印发,用工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铺开,单位用工形式更加灵活,有效缓解了第三次人口高峰带来的就业压力。至1994年,全省县以上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有324万人。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山东城镇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国有企业职工集中下岗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增大。1994年3月,山东在青岛、淄博、烟台3市进行再就业工程试点,并于1995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2000年底,全省有再就业服务中心5800个,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55亿元,累计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16.5万人,再就业率4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就业人员5386.7万人,比1990年末增加1343.5万人,增长33.2%;年均增加134.4万人,年均增长2.9%。 (三)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2001-2012年) 2000年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一时期,山东出台实施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以政策援助、岗位援助、就业服务援助、社会保障援助和困难群体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问题,积极就业政策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初步形成了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山东积极就业政策的效应逐步显现,就业工作实现稳中有进。2012年底,山东小微企业数量达到70.2万家,实现创业40.7万人,直接带动就业128万人次,成功创业人数连续三年保持12%以上的增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每年递增15%以上,连续9年实现城乡新增就业双过百万。全省就业人员5892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505.3万人,增长9.4%;年均增加42.1万人,年均增长0.7%。 为了做好就业服务,山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标准要求,迅速展开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覆盖省、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援助、政策扶持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确立,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就业服务品牌。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和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了服务平台实体化建设任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展开。 (四)拓展就业新领域,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改革(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山东顺应就业方针调整变化,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全省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的创新创业新格局。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省掀起“双创”热潮。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底,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221.4万户,实有市场主体1185.8万户,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受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影响,就业人员有所减少,2020年末,全省就业人员5510万人,比2013年减少330万人。 近几年,山东把“稳就业”放在“六稳”工作首位,积极出台一系列稳就业政策。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2019年,出台《关于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的若干意见》,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对经济发展和就业造成较大冲击。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政府出台一系列减免政策,有效帮助企业复工达产、渡过难关,增强了企业用工信心,极大推动了稳岗就业,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一)就业构成发生重大调整 1978年,全省就业领域以农业为主,三次产业就业构成为79.2∶12.3∶8.5。经过40多年的发展,随着工业经济不断壮大,第三产业空前发展,就业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2013年,第三产业就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2014年,第二产业就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20年,全省三次产业就业构成调整为24.9∶33.4∶41.7,“三二一”的现代产业就业结构更加牢固。 (二)人才结构不断优化 1978年,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只有5.9万人,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严重失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规模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全省有中国科学院院士88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43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71人,齐鲁首席技师1806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248人,全国技术能手525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2580人,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341.2万人。 (三)妇女就业不断增加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部级政策的同时,结合山东实际,积极制定出台系列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文件,为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大舞台,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2020年,山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426.8万人,比2000年增加110.7万人,增长35%,年均增加5.5万人,年均增长1.5%,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呈现出小幅上升的趋势,反映了女性经济建设参与率在不断提高。 (四)劳动者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山东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劳动者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020年,全省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比1990年提高2.4年;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1391.6万人,比1982年增加1311.6万人,年均增加43.72万人,年均增长10.0%。 三、就业保障日趋完善,就业质量巩固提升 (一)工资收入大幅提高 自1978年以来,山东收入分配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发展到现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目标,十九大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为收入分配改革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山东持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着力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收入分配格局不断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广大职工普遍受益,生活得到极大改善。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90661元,是1978年的160.2倍;年均增加2145元,年均增长12.8%。工资水平居全国15位,40多年来在全国位次上升7位。 (二)社会保障能力增强 1978年以来,山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导向,结合山东实际,着力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实践,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有效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大幅提升。2020年末,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046.3万人、2323.3万人、1466.1万人和1822.1万人,保险覆盖面更广,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就业者职业技能提升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山东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化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2009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实行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并逐步建立了针对不同群体的职业培训普惠制,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布广、工种全、市场感受力强的特点,搭建起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化平台,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培训品牌,极大地提升了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就业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四)重点群体就业更有保障 山东历来重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在就业政策、技能提升、岗位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为重点群体就业提供了兜底保障。一是积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创业)培训、“一对一”帮扶、定期专项服务活动、跟踪服务等专项援助措施,提高就业能力,畅通就业渠道,推进素质就业。二是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三是积极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20年,山东外出农民工省内就业占比达84.9%,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4464元。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历程中,山东就业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就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构建和服务于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稳就业”“保就业”,进一步推动就业事业实现新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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