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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016L/2022-0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17:1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设管处 字体:[ ]

鲁统办字〔2022〕43号

各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22〕420号)要求,为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更好地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称“两码”)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和《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高标准做好“两码”的更新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将进一步深入应用统计区域库系统,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服务保障,确保统计区域库系统稳定运行、“两码”更新维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鼓励方式创新。各地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通过利用部门信息、影像图信息、遥感信息等资料对长期未变动数据进行核查,切实提高“两码”质量。

(四)多措并举开展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基层城乡划分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要侧重城乡划分基本方法和规则、实际建设连接的判断方法、统计区域库系统应用等,授课形式可多样化,切实解决基层问题,提高培训质量。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2022年度统计用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市上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

(一)各市于11月11日前,除按照国家要求,在统计区域库系统更新维护县以下“两码”并报送有关变动情况说明外,还需上报《XX市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附件1)和《XX市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名单》(附件2)(EXCEL表格和盖章纸质版)。

(二)请各市于11月11日前,报送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影像图截图,要求截图必须能够表现出该村级单位的连接情况,截图的文件命名:“村级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代码”,文件格式:png文件。

(三)各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部门信息,开展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城乡属性代码历史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全部乡级单位,核查村级单位的数量不少于管辖村级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对于数据异常的要实地核查,据实在系统中进行更正。对于今年新划入城镇区域村级单位市、县两级务必做到实地核查。请各地于11月23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质量抽查,并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统计区域库系统中填报有关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卷。

(四)请各市于12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核查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数量、名称和属性异常、如何修改等情况,数据质量检查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及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

三、其他事项

(一)统计区域库系统培训平台网址:http://10.6.130.146/area,正式平台网址:http://10.6.130.32/area。数据维护人员必须在培训平台充分练习后,再利用正式平台更新维护“两码”。

(二)为确保报送工作质量,省局拟于11月中旬起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两码”工作的质量抽查。

联 系 人:武金梅  李然青

联系电话:0531-51751663  51751658

电子邮箱:wujinmei@shandong.cn


附件1:XX市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doc

附件2:XX市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名单.doc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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