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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8 11:02: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2〕46号

各市统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重点推进《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及涉外调查管理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教育,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为主题,以庆祝《统计法》颁布39周年为主线,组织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市统计局要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相应的活动,推动全省上下掀起统计普法宣传的热潮。

(二)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治宣传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依法统计座谈会、开展统计法律知识授课、设置统计法律知识展台、摆放统计法律知识展板等形式,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进统计调查对象,扩大普及普法覆盖面。结合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嵌入式”普法,宣讲《统计法》重点条文,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提高统计法权威。

(三)发表署名文章。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撰写相关文章,在当地主流媒体、统计信息外网等平台发表推送,提高全社会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的认识。对各市主要负责人的署名文章,省统计局将遴选推送到山东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四)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各市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以“奋进统计法治新征程”为主题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部分优秀作品将通过山东统计信息内网“统计文化”专栏、微信公众号登载推送。

(五)制作发放统计普法大礼包。各市统计局要结合年终岁尾特殊时间节点,根据自身实际制作包含“统计普法”字样手提袋、统计法律知识挂历、统计法律知识挂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等内容的礼包,发放到民众手中,让统计法律知识在元旦春节祥和的环境里渗入人心,发挥“礼包”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活动要求

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安排部署,有序抓好落实。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主动适应当前媒体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三是及时反映成果。各市统计局组织的市级启动仪式信息、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经市统计法治机构审查后的统计法治征文等有关材料,请及时报送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组织的市级启动仪式信息、统计法律“六进”活动情况、活动月开展的系列统计普法活动情况信息等,请及时报送省司法厅齐鲁普法网。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思想,组织开展重大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请及时商请本级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有效整合资源,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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