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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016L/2022-0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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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5 16:57: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辛树人解读《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辛树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统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是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2020年,我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对我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深化,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相继出台,有必要对原有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有哪些?

辛树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关评价标准和内容表述主要参考了审计、经济、档案、住建等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三、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辛树人: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

四、制定《标准条件》主要经过了哪些过程?

辛树人:自2022年8月,我们启动了对《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工作。为保证标准条件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更加符合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们在原有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逐项梳理。过程中,多次征求全省统计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意见建议。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对<山东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分别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统计信息网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们将意见反馈情况汇总分类,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并委托省统计局法律顾问进行了论证及评估。2022年11月16日经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辛树人:本标准条件共分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标准条件》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评价方式。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二章报考条件明确了报考高级统计师考试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任职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分别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任职条件对运用统计知识解决问题等提出要求;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分别对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等提出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提出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人员在专业工作经历、统计业务成果、统计研究成果三个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破格条件提出了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第五章附则对《标准条件》中包含的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含义等进行解释,明确《标准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起止时间。

六、新旧政策有何差异?

辛树人:本次修订主要在原有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对部分表述进行了完善,补充了部分名词解释。

(一)在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中加入技工院校同等报考相关条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中加入了此条件,即“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对部分评比表彰类、竞赛类活动表述进行了规范。根据省表彰办关于《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答复口径(一)》要求,我们对标准条件中涉及的各类评比表彰项目、竞赛类项目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将之前标准中“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三等奖1篇以上,或者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或者在市级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一等奖3篇以上”修订为“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1篇以上,或者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课题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或者在市级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3篇以上”。

(三)在附则中加入部分名词解释。我们对近几年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答疑频率较高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多数是对相关条件中的特定词语理解不清。本次修订我们有针对性地在附则中加以明确,加入了研究课题、报刊等认定标准,对企业规模标准进行了说明。

原文链接: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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