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016L/2022-0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简明问答--《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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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辛树人解读《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辛树人:2018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要求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2020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中,要求“开展基层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2020年6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基层职称指导标准,指导各市推进建立基层职称制度、做好评审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2020年,我局联合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对我省基层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深化,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相继出台,有必要对原有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有哪些? 辛树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关评价标准和内容表述主要参考了审计、经济、档案、住建等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三、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辛树人: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基层统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基层统计人才活力。 四、制定《标准条件》主要经过了哪些过程? 辛树人:自2022年8月,我们启动了对《标准条件》修订工作。为保证标准条件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更加符合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们在原有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逐项梳理。过程中,多次征求全省统计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意见建议。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对<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分别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统计信息网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们将意见反馈情况汇总分类,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并委托省统计局法律顾问进行了论证及评估。2022年11月16日经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辛树人:《标准条件》共分三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标准条件》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评价方式。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单位从事统计类工作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基层高级统计师和基层正高级统计师资格人员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基层区域内有效,仅在基层岗位聘用,不作为非基层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 第二章标准条件明确了申报基层高级统计师职称、正高级统计师职称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任职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及在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三个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附则对《标准条件》中包含的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含义等进行解释,明确《标准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 六、新旧政策有何差异? 辛树人:本次修订主要在原有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对部分表述进行了完善,补充了部分名词解释。 (一)在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中加入技工院校同等报考相关条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中加入了此条件,即“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对工作业绩中有关经验做法的表述具体化。比如,将之前标准中“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修订为“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统计部门举办的基层基础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或者经验做法被确立为市级以上统计基层基础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三)对部分评比表彰类、竞赛类活动表述进行了规范。根据省表彰办关于《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答复口径(一)》要求,我们对标准条件中涉及的各类评比表彰项目、竞赛类项目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将之前标准中“参与有关部门立项的统计科研课题,获得市厅级调研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项”修订为“参与有关部门立项的统计科研课题,获得市厅级调研类或科研类竞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在附则中加入部分名词解释。我们对近几年基层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答疑频率较高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多数是对相关条件中的特定词语理解不清。本次修订我们有针对性地在附则中加以明确,加入了研究课题、报刊等认定标准。 原文链接: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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