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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启动2022年统计督察

发布日期:2022-11-28 09:36: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深化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一轮第二批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察(以下简称统计督察)列入山东省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由省统计局负责开展。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11月正式启动对青岛、枣庄、潍坊、日照、临沂、滨州6个市开展统计督察。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计督察的对象是设区的市党委政府、各市统计机构及与统计工作有关的部门。督察的具体内容,包括6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的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三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四是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五是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情况;六是支持国家调查工作情况。与2021年第一批次统计督察相比,增加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和国家调查工作有关内容。

为做好本次统计督察,省统计局前期对被督察地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并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对县、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测试。通过执法、检查和测试,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线索。11月下旬开始,省统计局将陆续启动对被督察地区的实地督察工作,目前第1、第2督察组已分别进驻滨州市、日照市。实地督察期间,督察将综合采取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文件资料、检查案件办理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受理信访等方式,了解被督察地区、部门相关情况。

实地督察结束后,省统计局将按期形成督察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地区反馈督察意见。通过督察整改,精准发力、督促并举,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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