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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016L/2022-00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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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号20220826《关于企业纳统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2- 08 10: 09: 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对编号20220826《关于企业纳统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苏海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纳统的建议》已收悉,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到,一是建立纳统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扶持政策;三是优化服务;四是加大督导考核。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建立纳统工作机制方面。2022年1月中旬,经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纳统职责,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村居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企业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纳统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完善扶持政策方面。近年来,为加快推动企业纳统,相关部门和部分市相继出台鼓励企业纳统的激励政策,起到了较好的引导支持作用。下步,省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沟通,推动更多激励政策出台和落实。

三、优化服务方面。近年来,省统计局多措并举,有效提升服务效能。一方面,积极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有效衔接,努力减轻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企业统计工作,部分地区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补贴,着力提升素质能力和岗位自豪感,使企业统计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干得好。下步,省统计局将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纳统做好一站式服务。

四、加大督导考核方面。目前我省部分市已经建立了对乡(镇、街办)的企业纳统工作督导考核、通报、奖励机制,但省级层面尚未建立。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探索,适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确保督导考核有力有序有效。

再次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统计工作。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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