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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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 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统计、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二)根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界定的基层单位范围,符合条件的基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0〕87号)执行,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统字〔2020〕88号)执行。 (二)基层正高级统计师、基层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统字〔2020〕89号)执行。 (三)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省统计局人事处)审核。 (一)网上申报 1.建立路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使用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并逐级建立申报路径,进行材料审核和材料上报。呈报部门与相应评委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评委会名称为: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计系列职称)、山东省基层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基层统计系列职称)。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次建立路径。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提交工作单位网上审核,同时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工作单位审核。 (二)推荐呈报 1.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对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3.呈报部门统一呈报。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4.各部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利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上传电子材料 1.按系统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或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按照系统类别要求,分别填报取得相应职称后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照专业工作经历、统计业绩成果、统计研究成果的顺序依次填写)。 3.在“上传其他证明附件”栏目中,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4.提交的论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需提供检索页面截图、附验证网址。 (二)报送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加盖呈报单位印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后签字。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有关要求签字、盖章。其中,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3.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文件袋内。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8日。请各呈报单位按时在网上提报有关信息,将纸质材料寄送至省统计局(因受疫情影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省统计局办公楼808房间;联系电话:0531-86197866,86129422;邮政编码:250001。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底;呈报的统计项目、成果奖励、著作论文等材料,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底。 (三)申报正高级统计师、基层正高级统计师,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每人收取360元。 (五)本公告中未涉及事项,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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