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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08:59: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2〕10号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践行“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统计法治理念,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升依法管理统计数据的能力素质,根据《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安排,结合全省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反映和监督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支撑。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宣传的重点,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学懂弄通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学懂弄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人民立场;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出的实践品格、展现出的实践伟力。

(二)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全面掌握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范要求,全面掌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点任务,坚持不懈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结合统计工作,组织好宪法学习教育,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认真组织民法典重点内容的学习,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四)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法律法规是指导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把统计普法作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各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普法教育计划,针对不同宣传对象,通过区分重点、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制定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主要方式和手段

(一)区分不同对象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同时采取送统计法律法规到领导案头形式,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统计人员法治教育,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年度统计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各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认真做好数据核查、统计执法工作中的普法宣传,通过发放依法统计“明白纸”,进厂入企法治宣讲等方式,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数据的意识。认真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二)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市有特色、县(市、区)有亮点,组织开展“统计法律知识竞赛”“讲好统计法治小故事”“我为依法统计献一计”“统计法治知识征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演讲”等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城市“口袋公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统计法治文化“口袋公园”,借助城市宣传栏开设统计法治知识专栏,推进统计法治知识宣传始终与人民群众在一起。充分采用统计法治横幅、张贴画、口袋书、挂历、手提袋等紧贴群众的形式,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入千家万户。

(三)借助媒体手段扩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设计和制作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动漫、微视频等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楼宇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统计法治宣传影响力。广泛借助阳光政务热线、媒体采访、统计数据发布等时机和方式宣传依法统计。鼓励各市积极主动向“齐鲁普法网”“山东普法”“山东统计”等微信公众号报送信息,全面展示各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成果。

(四)认真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嵌入“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中,推动与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同频共振。认真组织“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市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月”启动仪式,积极争取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参加,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有关市要结合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2022年全省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做好省级统计督察整改和迎接新一轮统计督察为契机,全面抓好统计法治各项工作落实。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根本准则,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的观念,坚持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真正把统计工作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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