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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07 09:43: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4月6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对全省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提出要求。

会上,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辛树人汇报了《监督意见》出台的背景、工作要求和全省学习贯彻打算,详细解读了文件主要内容。

会议认为,《监督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对消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顽瘴痼疾、促进党的健康肌体排毒杀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具有深远意义。

会议指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安排的重要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意见》精神,重视和支持开展统计监督,努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会议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统计工作,以高质量统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把搞准搞实数据作为统计监督的关键和基础,通过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是精心组织实施统计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科学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探索对各市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健全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不断提升数据深加工能力,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统计监督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推动各类监督有效衔接,切实增强统计监督效能。四是主动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的量化评估、监测预警作用,准确客观评价发展的量与质,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危与机,推动各地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全面提升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决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后,提请省委常委会对《监督意见》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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