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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关于印发实施导师制开展年轻干部结对培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09:25: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施导师制开展年轻干部结对培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2〕21号

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山东省统计局实施导师制开展年轻干部结对培养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统计局实施导师制

开展年轻干部结对培养工作方案

(试行)


为切实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鼓励和倡导年轻干部潜心钻研统计业务,提高专业精神专业能力,适应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省统计局实施导师制开展年轻干部结对培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干部成长规律,通过导师带领年轻干部加强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建立“传”出知识、“帮”出成长、“带”出骨干的“传帮带”制度,有效优化年轻干部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形成有利于年轻干部全方面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学员、导师的范围类别

根据干部成长进步的不同阶段,分别设置学员资格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员、导师特点,相应配备导师。

(一)第一类:处内学习锻炼

1.学员范围及主要任务

学员为省统计局新入局不满3年、或者40岁以下进行交流轮岗的年轻干部。

主要任务包括:在导师指导下全面学习掌握处内业务工作,积极参与本处室的实践任务,尽快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业务能手。

2.导师范围及主要职责

导师原则上由本处室业务骨干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学员个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按照培养计划强化业务指导,给学员交办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实际问题研究,帮助学员尽快熟悉本处室业务知识,促进年轻干部能力提升。

(二)第二类:跨处室学习锻炼

1.学员范围及主要任务

学员为40岁以下、在本处室工作满3年并通过专业水平测试的年轻干部。在对本处室业务全面熟悉掌握的基础上,可以跨处室跟随导师进行学习锻炼。

主要任务包括: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期内的学习计划,提出学习需求;努力学习和掌握导师所在部门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完成导师交与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导师部门的调研和实践任务,在导师指导下形成业务成果。

2.导师范围及主要职责

导师原则上由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总经济师、总统计师、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过正处长的一级调研员和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业务骨干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学员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养目标;对学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年轻干部工作能力提升;指导学员参与课题、调研报告、制度方法改革等研究,开展业务程序软件开发、大数据应用、数字化转型项目等实践活动。

(三)第三类:提升综合能力和领导水平

1.学员范围及主要任务

学员为新任职45岁以下正处级领导干部、40岁以下副处级领导干部。

主要任务:系统学习掌握统计业务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学习提升抓班子带队伍、统筹协调、组织沟通等方面能力。

2.导师范围

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导师。二级巡视员、总经济师、总统计师、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导师。

(四)第四类:机关运行能力、党建能力培养

面向省统计局全体人员。

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每年授课各不少于1次,主要讲授机关运行必备的办文办事办会、财务、党建等方面知识。

人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主要讲授干部选育管用相关知识,讲解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工资、休假、干部档案、个人事项报告等业务。

(五)培养期限

培养期一般为2年。培养期满后,学员填写《导师制培养情况评鉴表》,并由导师提出下一步培养计划。一是表现优秀、能独立胜任工作的学员,结束本期导师培养,同时可以申请转换导师,继续进行下一期导师培养;二是还需要继续培养的,可以申请延长培养期;三是遇导师退休、交流调动等情况,及时为学员更换新的导师。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养关系

1.对新入局不满3年、或者40岁以下进行交流轮岗的年轻干部

由干部所在处室提出导师人选,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确立培养关系。培养期内,干部所在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处内轮岗等情况,及时调整导师。

2.对40岁以下、在本处室工作满3年的年轻干部

对干部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或者干部展示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经测试合格后,确定学员资格。学员填报申报表格,说明个人优势特长、短板不足、重点努力方向,提出导师意向人选。导师在结合自身优势领域基础上,双向选择,一般“1对1”确定培养关系,有能力的导师可确定“1对多”的培养关系,最多不超过“1对3”。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和导师、学员特点,统筹优化。

3.对新任职45岁以下正处级领导干部、40岁以下副处级领导干部

学员填报申报表格,说明个人优势特长、短板不足、重点努力方向,提出导师意向人选。导师在结合自身优势领域基础上,双向选择,确定培养关系。

40岁以下的副处级干部,可以同时配备2名及以上的导师,其中1名一般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培养方案

确定培养关系后,导师和学员签订定向培养责任书。导师要根据学员的专业特长、岗位职责和性格特点,建立培养方案,制定培养措施,因人施教,分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传帮带”,记录成长历程,切实做到真帮真带、带出成效。培养方案需报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指导实践历练

导师结合本部门重要项目和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现场指导,针对学员碰到的实际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切实帮助学员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导师要及时了解学员学习、工作和思想状态,每季度与学员谈心谈话或工作交流不少于1次。向学员推荐阅读书目,督促学员自主学习。结合学员工作岗位和培养方向,提出重点、热点问题并指导学员思考研究,指导学员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做好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指导学员每年形成业务成果不少于1项(形式不限,可以是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统计科研课题,也可以是参加统计建模、统计督察,等等)。

学员按时完成导师交与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导师部门工作,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导师部门的工作或学习,并做好学员学习记录。认真阅读导师推荐的阅读书目;积极参加实践锻炼,在导师指导下,每年形成业务成果不少于1项。

(四)及时推进完善

省统计局定期开展交流座谈会,导师介绍经验,学员交流心得体会,深入研讨完善教学相长机制的有效办法。

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结对活动。培养期内新增加的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导师的结对组织工作。

(五)加强效果评估

培养期结束后进行培养实绩和工作成效展示,学员书面总结主要工作实绩、体会感悟等,对自己的工作表现情况及优缺点进行自我评估,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导师对学员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出具书面评鉴意见。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注重听取导师意见。

(六)开展评先树优

探索将导师培养成效、学员学习成效运用到各类考评中。定期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对表现突出的导师和进步明显的学员进行表扬,在年度考核、提供教育培训机会等方面予以重点考虑。

四、组织领导

导师制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在省统计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统筹牵头,会同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团委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自2022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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