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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2021年第4统计督察组向济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24 09:01: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根据统计督察工作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山东省统计局于2022年5月13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向济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省统计局2021年第4统计督察组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涛主持会议并通报督察意见,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宏伟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第4统计督察组副组长、省统计局二级总监姜西海和有关负责同志,济宁市直有关部门及延伸督察地区负责同志、统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山东省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于2021年11月对济宁市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察。

督察认为,近年来,济宁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统计职能,加快统计改革创新,打造“智慧统计企业在线”平台,总结升规纳统“六步工作法”济宁经验,较好地发挥了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督察发现,济宁市统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推动下级贯彻落实不够有力。二是基层统计力量仍较薄弱,在贯彻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要求上有差距,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推进滞后,推动工作落实的跟踪机制不够健全。三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不及时,部分地方贯彻实施力度不够,统计执法力量不足。四是个别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不规范,部分企业统计台账不健全不规范。

督察组向济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三是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和造假追责问责力度。四是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整改情况在3个月内向省统计局反馈。

王宏伟代表济宁市委、市政府对督察组给予济宁工作的指导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提出的要求,将严格执行、快速落实,确保省统计督察在济宁落地见效。他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整改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做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统计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做好统计督察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把问题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济宁将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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