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公立中医医院特色服务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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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修订建立山东省公立中医医院特色服务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函》(鲁卫函〔2022〕1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实施《山东省公立中医医院特色服务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涉及报表3张,均为季报基层表。制度自2022年6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底。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调查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 调查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特此函复。 附件:山东省公立中医医院特色服务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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