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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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字〔2022〕114号 各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安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12月期间,我省将继续开展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调查工作,保证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各级要充分认识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调查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调查重点和关键节点,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好人员、经费、办公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自媒体等渠道对人口调查的意义、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宣传,重点做好对调查区域各级领导和居民的宣传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调查信息。 三、配强调查队伍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两员”选聘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要重点选聘年龄较轻、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两员”。原则上每个村级样本配备两名调查员,一名调查指导员。 四、注重业务培训 市、县两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两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应尽可能减少层次,以提高培训效果。“两员”经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县级调查机构配发调查证件,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从事调查登记工作。培训工作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 五、落实物资保障 按照鲁政办字〔2015〕191号文件要求,调查物资和调查经费由各级分级承担。省级承担通告、《山东省2022年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市级及以下调查机构承担调查员手册、致调查户一封信、PAD上网卡、入户宣传品等其他调查用品的采购及制作。各级根据需要调配七人普使用的PAD或自行采购符合要求型号的设备,确保设备到位。调查员补助由市、县两级负责并及时发放到调查员。 六、调查进度初步安排 1.村级样本核实:9月15日—25日 2.住房单元样本核实:10月10日—25日 3.住房单元样本核实质量验收:10月21日—25日 4.住房单元抽样:10月26日—29日 5.入户登记(含人员去向核查):11月1日—11月15日 6.登记阶段质量验收:11月16日—11月20日 7.生育核查:11月18日—11月25日 8.登记阶段数据验收:11月26日—30日 9.社区表填报:12月1日—10日 七、依法开展调查 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依法如实调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提供虚假调查信息,坚决防止人为干扰数据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切实履行调查信息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被调查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信息。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9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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