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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8月份山东经济延续稳定向好态势

发布日期:2022-09-24 16:2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2022年1-8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9月24日

解读:8月份山东经济延续稳定向好态势

今年以来,全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力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加快释放政策效能,全省经济稳步向好态势更加显现。

一、生产领域增势良好。工业保持平稳增长,1-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29个保持增长,增长面达到70.7%。其中,食品、化工、电子等行业增长较快,增速分别高于全部规上工业16.7、13.3、13.0个百分点。服务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1-7月,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1%,十大行业门类中,8个行业门类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增速分别为12.8%、16.7%、15.1%、14.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发展势头良好,增速为18.0%。

二、需求带动稳步增强。投资保持稳定增势,1-8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4%,较1-7月提升0.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为主要拉动力,同比增长15.0%,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33.4%,拉动全部投资增长4.6个百分点;投资结构中,建安投资为主要拉动力,同比增长8.7%,占比为72.4%,拉动全部投资增长6.2个百分点。消费市场加速复苏,1-8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860.6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较1-7月回升0.4个百分点。政策助力全省汽车、家电消费回暖提速,8月当月全省限额以上汽车、家电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3%和20.4%,合计拉动全省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5.4个百分点,贡献率达87.1%。进出口保持较高增速,1-8月实现进出口额为2.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5.3%和8.7%。其中,8月份进出口2920.8亿元,同比增长15.2%。

三、动力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技改快速增长,1-8月完成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5.3%,增速较1-7月提升4.1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18.5%,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加快发展,1-8月增加值同比增长15.3%,高于规上工业10.3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同比增长9.1%,高于规上工业1.7个百分点。从行业看,1-8月,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行业增速较快,分别同比增长21.4%、21.8%、22.0%,分别高于规上工业16.4、16.8、17.0个百分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8月全省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5.7%,高于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9.5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零售额的比重为12.5%,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拉动当月限上零售额增长 1.8个百分点。

四、经济运行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稳定增加,1-8月新登记市场主体160.9万户,同比增长7.0%。企业运营持续向好,8月份,企业综合运营指数为50.2%,较7月份略微提高0.02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处于50%以上扩张区间。信贷支持力度不减,8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2.1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3.8%,占比达到63.9%。物流运输较为活跃,1-8月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7.4%、7.1%,沿海港口吞吐量增长6.1%,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增长7.9%。民营经济持续活跃。1-8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23.8%,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73.5%,占比提升3.3个百分点。

五、民生基础不断夯实。就业形势稳定向好,1-8月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其中8月份增长1.2%。市场价格总体平稳,1-8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涨幅比1-7月略升0.1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同比上涨2.1%,环比下降0.1%。民生保障领域投资力度加大,1-8月,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分别增长28.1%、70.7%;文化艺术业、体育投资分别增长74.2%、11.9%。

总的看,全省上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持续恢复、稳定向好、稳中提质态势不断巩固。下阶段,全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展现大省担当,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工业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全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全国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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