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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15:3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第三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鲁统字〔2022〕113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鲁统字〔2018〕86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快培育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现代化改革需要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现就开展第三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市统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人选的推荐工作。各市按照不超过以下名额推荐申报,济南市17名,青岛市16名,淄博市10名,枣庄市7名,东营市4名,烟台市17名,潍坊市13名,济宁市17名,泰安市10名,威海市8名,日照市6名,临沂市17名,德州市15名,聊城市15名,滨州市10名,菏泽市18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地执行时不得搞变通、打折扣。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推荐申报(9月26日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各市统计局作为报送主体单位,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层层推荐,确保将基层优秀统计人才推荐上来。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拔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附件1)入选者不得申报。申报人选需对以下情形作出承诺:(1)入选后在管理期内,不申报其他人才工程或类别;(2)未入选过其他省级人才工程;(3)不在其他人才工程支持期内;(4)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行为。

首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参加推荐申报;市、县级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参加推荐申报,经选拔评审纳入省级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管理的,由各市县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动态调整,避免重复奖励。

(二)资格审查(10月中旬前)。根据各市报送人选情况,省统计局依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人选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工作实绩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提出入选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建议人员名单。同时,做好与首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衔接,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对首届管理期满考核“优秀”的入选人员,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直接纳入管理期支持。

(三)确定人选(12月底前)。根据专家建议人选和管理期满考核情况,省统计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委托各市对候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在山东统计信息网或人才山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正式纳入管理周期管理。

四、组织领导

省统计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具体工作由省统计局承担。

(一)高度重视。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入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人选推荐上来。

(二)精心组织。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宁缺毋滥,各单位务必严格把握标准,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确保人选经得起检验。

(三)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守纪律红线,坚决按照选拔资格条件推荐人选,对人选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细致核查。省统计局对参加选拔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Word电子版、盖章PDF扫描版和纸质版)。

2.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附件2,报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申报人员先进事迹材料限1500字左右(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PDF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

3.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

4.工作实绩及有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和纸质版,不需要报送原件)。

(二)报送时间及地址。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9月26日前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人:王志鹏   0531-51751640 

殷    婕   0531-51751642

邮  箱:stjjrsc@shandong.cn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人事处,邮编250001。

附件:1.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doc

          2.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doc

          3.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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