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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2年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发布日期:2023-01-20 09:0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2022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23年1月20日

解读:2022年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2022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力推进“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有效克服疫情影响,全省经济总体呈现承压而上、持续恢复、进中提质的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2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为8743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299亿元,比上年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35014亿元,比上年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46122亿元,比上年增长3.6%。

一、农业生产稳步向好,农产品供应充足

坚定扛牢农业大省责任,聚焦农产品稳产保供,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裕。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实现“三增”,粮食总产1108.8亿斤,较上年增加8.6亿斤,增长0.8%,连续九年保持在千亿斤以上。生猪、牛、羊生产稳定,家禽养殖有序发展,带动畜牧业平稳增长,畜牧业实现产值3003.5亿元,增长3.5%。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良好,深远海养殖稳步推进,渔业实现产值1729.7亿元,增长4.4%。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实现产值963.7亿元,增长9.1%。

二、工业生产稳步增长,新兴动能增势良好

聚焦制造业强省建设,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增强。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1%,41个大类行业中,近七成行业保持增长。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27.3%,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4%,高于规模以上工业9.3个百分点。其中,锂离子电池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新能源新材料相关行业增长较快,增加值增速分别为86.9%、38.6%和60.7%,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81.8、33.5和55.6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运行平稳,高端迈进蹄疾步稳

着力增强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撑作用,持续加快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1-11月,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8%。10大行业门类中,7个营业收入实现增长;32个行业大类中,23个营业收入实现增长,行业增长面为71.9%。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0%。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行业、信息服务行业分别增长26.6%和14.3%。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增势良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0.1%、15.0%、17.6%和11.3%。

四、消费市场承压前行,线上消费表现亮眼

用改革的举措、创新的办法,努力推动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236.2亿元,同比下降1.4%。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4.2亿元,同比下降4.7%,降幅较11月收窄3.3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957.5亿元,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78.7亿元。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627.7亿元,商品零售29608.5亿元。线上消费快速发展,全省网上零售额6698.7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957.1亿元,同比增长9.6%。

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

用好用足国家专项债及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保持稳中有进态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分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11.2%,工业技改投资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4.2%,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2.8%,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1%。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7.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39.4%。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3%,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0.7%。社会领域投资稳定增长,卫生、社会工作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4.9%、41.4%。

六、货物进出口稳定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抢抓RCEP机遇,有效扩大“一带一路”市场规模,货物贸易规模不断跃升,外贸新动能持续激活,进出口稳固提质良好态势更加显现,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年货物进出口总值3.3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3.8%。其中,出口2.0万亿元,增长16.2%;进口1.3万亿元,增长10.3%。贸易结构继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12.2%,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65.6%。机电产品出口增长17.0%,占全省出口总值的43.4%。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7.7%,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73.7%,占比提升2.4个百分点。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38.0%,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38.8%,占比提升6.8个百分点。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涨幅持续回落

落实落细保供稳价举措,着力加强粮食、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调控,物价总水平持续平稳运行。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1.7%。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上涨5.1%,12月份同比下降0.1%,环比下降0.9%。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5.8%,12月份同比上涨1.5%,环比下降0.5%。

八、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始终将稳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落实惠民政策,补齐民生短板弱项,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20.2万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050元,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10元,增长6.3%。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22,比上年缩小0.04。从收入来源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4.9%,经营净收入增长5.2%,财产净收入增长4.9%,转移净收入增长6.3%。

总的看,2022年全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冲了疫情对全省经济的影响,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经济“稳”的基础更加牢固,“进”的动能更加强劲,人民福祉更加殷实。下一步,全省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着力强化政策供给,着力恢复和扩大有效需求,着力稳就业稳物价稳预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信心、扎实苦干,努力实现全省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1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8287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

(2)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4)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6)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7)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8)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9)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使用外资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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