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标记①的数据为2022年1-3季度数据。
4.2019年起,实际使用外资采用商务部通报口径,不包含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合同外资不再统计。
5.2022年1-11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同口径增速。同口径增速为将今年和去年同期新老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返加到收入中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