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4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5月20日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运行调控力度,努力克服疫情冲击影响,基础产业支撑有力、市场保供稳价有效、动能转换加速突破,全省经济运行延续平稳向好态势。
一、生产领域总体稳定。工业运行稳。1-4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20.7%,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2.1%。41个工业大类中,有29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面达到70.7%。服务业增势稳。一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6%。32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增长面达到84.4%。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3.3%、21.0%和15.6%。
二、市场需求稳步恢复。投资支撑稳固。1-4月,固定资产投资延续去年以来增长态势,同比增长8.7%,比上年全年提高2.7个百分点。大项目支撑有力,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完成投资额分别增长30.8%和39.2%。消费短期承压。1-4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32.0亿元,同比下降0.3%。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饮料类、粮油食品类、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6.1%、11.7%、10.4%。外贸稳定增长。1-4月,实现进出口总额9688.1亿元,增长14.2%。其中,出口5727.1亿元,增长22.7%;进口3961.0亿元,增长3.9%。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进出口3436.1亿元,增长26.6%。
三、动能转换加速突破。传统动能改造加力提速。加快实施技改提级行动计划,1-4月,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数同比增长16.8%,完成投资增长15.2%;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18.7%,同比提升1.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采矿业和制造业技改投资分别增长40.0%和16.1%。新兴动能培育步伐加快。1-4月,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5%,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0.2个百分点。“四新”经济投资增长18.7%,占全部投资比重为52.1%,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新型消费持续升温,1-4月,实现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50.7亿元,增长24.3%。
四、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市场主体稳定增加。1-4月,新登记市场主体81.6万户,增长8.3%;其中新登记企业24.2万户。信贷支持力度不减。4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1.7万亿元,增长12.0%,比年初增加5983.1亿元。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3.4%,占比达到63.6%。货物运输改善向好。1-4月,公路水路货运量同比增长9.1%,铁路货运量增长6.9%,沿海港口吞吐量增长5.6%。民营经济持续活跃。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9.0%,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72.0%,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9.9%,高于全部投资1.2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比重达62.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五、民生保障稳固有力。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4月,城镇新增就业36.2万人,基本达到时序进度。其中,4月份增长6.3%。物价水平温和可控。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其中,猪肉价格大幅回落,同比下降42.7%。生活消费品供应充足。1-4月,规模以上消费品行业增加值增长8.4%,高于规模以上工业4.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6.8%、13.5%。民生领域投资力度加大。1-4月,卫生、教育、体育投资分别增长57.9%、40.4%和31.2%,分别高于全部投资增速49.2、31.7和22.5个百分点。
总的看,前4个月,受疫情冲击影响,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有所回落,但经济稳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未变。下阶段,全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毫不松懈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在“畅通”“平稳”“扩量”“提质”上下功夫,确保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