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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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山东省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试行)有效期的函》(鲁海函〔2022〕1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审批后的《山东省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本制度涉及报表3张,均为季报/年报。制度自2023年1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底。 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和调查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统计调查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特此函复。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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