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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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1]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日
2022年,全省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投入总量迈上2000亿元新台阶,经费投入力度、强度进一步提升。 一、R&D经费投入情况 2022年,全省R&D经费投入达到21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全省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地区生产总值[2]之比)达到2.49%,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3]。 分活动类型看,全省基础研究经费8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应用研究经费163.8亿元,增长37.2%;试验发展经费1927.1亿元,增长10.0%。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4.1%、7.5%和88.4%。 分活动主体看,企业R&D经费1943.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政府属研究机构R&D经费79.1亿元,增长0.3%;高等学校R&D经费114.3亿元,增长20.5%;其他主体R&D经费43.8亿元,增长74.9%。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R&D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89.1%、3.6%和5.2%。 分行业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为1728.7亿元,增长10.4%;其中高技术制造业R&D经费363.6亿元,增长33.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59%,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入强度达到3.86%,提高0.4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超过100亿元的行业大类有6个,分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这6个行业的R&D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为50.2%。 分地区看,R&D经费投入超过100亿元的市有8个,依次是青岛(400.2亿元)、济南(346.8亿元)、烟台(197.5亿元)、潍坊(169.1亿元)、临沂(129.6亿元)、淄博(129.4亿元)、滨州(110.7亿元)、德州(109.0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10个,依次为滨州(3.72%)、日照(3.14%)、聊城(3.13%)、德州(3.00%)、淄博(2.94%)、济南(2.88%)、青岛(2.68%)、泰安(2.63%)、威海(2.55%)、东营(2.53%)(详见下表)。 表 分地区R&D经费情况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根据财政决算,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科目完成313.3亿元。其中,省本级科学技术支出科目完成102.8亿元,占全省科学技术支出科目完成数的比重为32.8%;16市科学技术支出科目完成210.5亿元,占全省科学技术支出科目完成数的比重为67.2%。 注: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1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1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35%。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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