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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06 16:29: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设管处 字体:[ ]

鲁统函〔2023〕60号

省海洋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立山东省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函》(鲁海函 〔2023〕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山东省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制度),本制度涉及调查表共28张,皆为年报和基层表,本次调查为一次性重点调查,调查对全省海洋及相关产业没有代表性,所取得调查资料不得对外公布,仅供主管部门内部行业管理使用。调查自2023年10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底。请严格按照制度中的统计范围、频率和调查表式等有关规定执行。

调查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特此函复。

附件:山东省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略)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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