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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15:54: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统字〔2023〕33号


各市统计局: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也是全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年,同时国务院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全面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在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的思想认识得到深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得到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得到增强。

二、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全省统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如下活动。

一是组织发表署名文章。2023年12月,在《大众日报》等重要媒体和《山东统计》、山东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统计宣传平台刊发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从5月份开始,《山东统计》、山东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将随时刊发推送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文章。

二是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各市统计局要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统计法》进党校课堂、进学员宿舍等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市统计局领导年度到本级党校授课不少于2次,推进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常态化。

三是组织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以“《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征文活动。优秀作品在《山东统计》、“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和省统计执法监督局网页推送登载。

四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书画展。各市于10月底前,向省统计局报送经过装裱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方面的书画作品5幅,省统计局将集中进行展示,同时在“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

五是组织《统计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为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12月上旬,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将联合地方政府,隆重举行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六是印发“五经普”统计普法明白纸。组织印制“五经普”法律事务告知书、统计普法宣传折页(统计调查对象篇)等资料,免费发放到普查对象手中,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促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有序推进、顺利完成。

七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各市主动谋划和制作报送不少于2件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法治微动漫、微视频等宣传教育作品,省统计局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评选活动,同时通过“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宣传。

八是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纪念活动。认真整理报送山东统计法治工作大事,展现山东统计法治建设历程。认真组织向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工作信息网“《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专题网页纪念文章的报送。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治大讲堂活动等。

三、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统计局成立《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市统计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各项纪念宣传活动高质量开展。

二要明确宣传重点。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重点,明确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明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推动统计规章制度和国家统计政令有效执行。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依法普查贯穿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过程。

三是务求取得实效。各市统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推进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省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市统计法治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统计局要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报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4年1月9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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