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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统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5 15:38: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方案。

一、专业科目范围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一)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学基础知识,包括数据搜集的常用方法;统计数据特征描述、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相关分析、回归分析、时间序列等基本统计分析方法;统计指数的编制原理及方法等。经济学基础知识,包括收入分配理论;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及其适用条件;主要经济增长模型和不同类型经济周期等。会计基础知识,包括会计要素、会计计量属性、会计等式;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与方法;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企业主要业务核算方法;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方法等。

(二)统计工作实务:统计调查设计与组织实施,包括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统计调查方法;抽样技术;调查项目管理;常用统计分类标准;周期性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专业统计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主要统计指标计算方法;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国民经济核算,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的内容、功能、主要原则;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国际收支平衡表等基本核算表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等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统计法规,包括《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的主要内容,统计督察的对象、内容、程序等,识别统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选择对应处理措施。

(三)统计分析方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方法;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变化分析;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功能及适用条件;统计模型选择与应用;统计分析软件使用;遥感技术、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四)前沿专题:统计现代化改革、社会经济热点等若干前沿问题。

三、学时要求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累计不少于60学时。

四、学习形式

统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统计系统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利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网络平台,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等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五、其他事项

1.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方案。培训学时及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认定。

3.用人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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