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统字〔2023〕61号
青岛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青统字〔2023〕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青岛市实施审批后的《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24年5月。
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集团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