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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17 15:28: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设管处 字体:[ ]

鲁统字〔2023〕61号

青岛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青统字〔2023〕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青岛市实施审批后的《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24年5月。

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集团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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