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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2022年第1统计督察组​向滨州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10 14:59: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山东省统计局于2023年8月9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山东省统计局2022年第1统计督察组组长,山东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尊考通报督察意见,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勇主持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毕志伟作表态发言。第1统计督察组有关同志,滨州市直有关部门及延伸督察地区负责同志、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山东省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统计督察实施方案,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2年11月23日至30日对滨州市开展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近年来,滨州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支持保障统计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建立高质量升规纳统机制,支持国家调查工作。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督察发现,滨州市统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研究部署统计工作不及时,执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征求上级统计机构党组意见有关规定不严格。二是统计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县(市、区)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展缓慢。三是存在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做法,违法举报渠道不够通畅,统计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不匹配,存在执法不严、处罚偏软问题。四是部署推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不及时不深入,自查自纠偏松偏软。五是部分统计数据匹配性协调性不强,对部分新入库企业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滨州市委、市政府。

督察组向滨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五点意见建议,一是持续深化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统计特别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更好发挥统计监测和预警作用,完善统计法执行情况监督机制,持续深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实优化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三是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频次和覆盖面,积极推动案件调查处理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把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五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的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省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毕志伟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统计督察组给予滨州工作的指导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她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滨州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提出的要求,将严格执行、快速落实,确保省统计督察在滨州落地见效。她强调,全市上下将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将做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统计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统计督察整改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把问题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要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实事求是搞好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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