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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青岛市特色农业统计制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9-22 17: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

鲁统字〔2023〕112号

青岛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青岛特色农业统计制度的请示》(青统字〔2023〕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青岛市实施审批后的《特色农业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24年9月。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3 年9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色农业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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