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青岛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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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字〔2024〕4号 青岛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青统字〔2023〕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青岛市实施审批后的《青岛市交通邮电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青岛市金融业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5年1月。 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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