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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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函〔2023〕65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关于申请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健统 4-2 表)采集内容的函》(鲁卫函 〔2023〕661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本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指标 101 项,自 2024 年 1 月 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底。请严格按照修订后的调查表式执行。 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函复。 附件:山东省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略)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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