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两高”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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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函〔2023〕64 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山东省“两高”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审批的函》(鲁发改工业函〔2023〕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山东省“两高”行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本制度涉及年报表2张、月报表42 张,基层报表44张,本调查为山东省“两高”行业的全面调查。调查自2024年1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底。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调查表式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调查涉及“两高”行业全部企业,单位众多,指标范围细又广,调查频率高,企业负担重。基于此,制度有效期满如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请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对调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该项目经评估后,在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符合要求方可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调查结束后,请将“两高”行业企业名单和汇总数据报送省统计局能源处共享使用。 特此函复。 附件:山东省“两高”行业统计调查制度 (略) 山东省统计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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