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山东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8 16:20: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2023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山东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统筹谋划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统计实现新突破。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统计法治建设放到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改革发展大局中思考。年初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明确统计法治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责任清单,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先后召开20余次党组会研究依法统计和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定期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推动依法统计向纵深发展。举办全省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培训班,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规章,坚持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统计工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对统计法治建设整体谋划,推进重点法治工作落实落地。对济南、青岛等10个市党委政府开展统计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情况。通过统计督察,全省依法统计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依法统计生态进一步向好,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制约,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统计政务公开,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整合网站信息资源,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模块,集中统一公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有关部署,全面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统计服务上水平。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统计制度改革等重要决策,严格执行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比如在制定《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安排法律顾问和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归档、档案管理等制度,特别是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的归档工作,定期对执法检查案卷进行评查。将1项公共服务、7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推动行政决策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一网通办”受理4家企业的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业务,按流程办理并发放《涉外调查许可证》,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指导20余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推进统计治理规范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联合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制定《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办法(试行)》,与省纪委监委驻省统计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关于推动构建统计系统不敢、不能、不想造假政治生态的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不断细化深入。制定《山东省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为遴选公职律师、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提供依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核,按程序公示备案,用制度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修正工作,对不符合上级法规制度内容的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加强源头工作治理。健全各领域数据质量审核方案,规范审核评估流程,不断优化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省共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11件项,有效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大对统计造假问题查处力度。认真核查国家统计局转交案件线索,组织对2600余家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统计造假问题发生。妥善处置突发重大事件,依法做好“雷丁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二是扎实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1800余家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实现市、县统计执法全覆盖。加强与省有关部门配合联动,做好涉外调查执法工作,指导各市对辖区涉外调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1家涉外调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统计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制定《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积极运用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五、加强统计工作数字化建设,推进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一是推进统计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一网通办”工作,充分利用“山东通”和移动办公设备,推进统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加快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最大限度保障源头数据质量,试点经验获得国家统计局高度认可。二是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配合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梳理更新统计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目录中非涉密数据资源共享。实时汇聚高频需求数据,不断深化数据创新应用。三是积极推进统计云工程联网直报山东节点建设。参加国家统计云建设工程数据生产全流程地方测试,为优化统计云系统贡献山东智慧。牵头建立全省开发区信息统计体系,有力支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基础防护,强化市县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六、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断完善法治监督机制。一是做好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积极落实《关于统计机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线索的意见》《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查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办法(试行)》,按照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处分处理建议10余次,涉及责任人员120余名,有效震慑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联动。深化《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提请省委将统计造假问题纳入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重点内容,向省委巡视办提供被巡视9市35县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监测评价等情况,选派3人参加省委巡视,推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融合。三是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协调省委考核办继续将“数据造假”列入全省16市、省直机关及开发区绩效考核减分事项,实现统计监督成果共享共用。

七、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省统计局党组全年先后8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党组会、办公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18次。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二是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先后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专题研讨培训班和全省市县统计局局长培训班,同时推动省统计局领导到党校、干部学院和各市作专题辅导报告10余场。三是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认真组织《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开展征文比赛、主题书画展,在东营举行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大众日报》等重要媒体刊发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营造了良好统计法治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汇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通过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山东统计》、齐鲁普法网等平台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依法统计的认知度。举办全省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过去的一年,省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加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还需要更深更实,个别地方少数企业统计造假行为依然存在,防治统计造假任务依然艰巨等。分析这些不足,主要还是在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工作建设上存在不深不透的现象,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上办法还不是很多,措施还不够到位。

2024年,省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数据核查和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