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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10月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发布日期:2024-11-22 10:0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2024年1-10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11月22日


解读:1-10月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好存量增量政策,着力完善服务体系,强化重点要素支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一、生产供给保持稳定。工业生产稳中有升。1-10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比前三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41个行业中,有40个实现增长,增长面为97.6%。其中,化工、有色、电子等行业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12.1%、13.0%和14.8%。服务业稳健增长。前三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7.1%,比上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比上年全年提高1.8个百分点。32个大类行业中,有26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增长面为81.3%。其中,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行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9.6%、11.6%、15.9%。

二、内外需求稳步改善。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1-10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9%。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投资分别增长13.3%、16.7%。大项目投资支撑明显,亿元及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增长9.3%,高于全部投资增速5.4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6.3个百分点。消费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688.3亿元,增长5.2%。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7.5%。分商品类别看,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家具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2%、10.1%、42.4%。进出口稳步向好。全省实现进出口总额27600.9亿元,增长3.1%。其中,出口16934.7亿元,增长6.9%;进口10666.2亿元,下降2.3%。

三、动能转换稳步推进。工业新动能加速释放。1-10月,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0%,较前三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6%,较前三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3%,较前三季度提升0.8个百分点。新兴产业投资增长较快。1-10月,“四新”经济投资增长8.2%,高于全部投资4.3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8.6%,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消费新模式加速升温。1-10月,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24.6%,比前三季度加快1.2个百分点;占全部限上零售额的比重为17.2%,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四、经济运行活力增强。财政金融支持有力。1-10月,全省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3.8亿元,同比增长3.4%。截至10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49593.86亿元,增长9.2%。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增长12.3%。民营经济持续活跃。1-10月,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10.4%,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1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民营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长9.7%,高于全部限上零售额增速2.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20587亿元,增长4.1%;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74.6%。

五、民生保障扎实有效。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4.0万人,同比增长3.4%。市场价格温和上涨。1-10月,全省CPI增长0.2%,与前三季度持平。10月当月CPI增长0.5%。其中,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8%,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1%,衣着类价格上涨0.4%,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0.5%。民生投入力度加大。1-10月,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1.3%,教育投资增长9.5%。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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