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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2月全省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发布日期:2024-03-25 10:41: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2024年1-2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3月25日

解读:1-2月全省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抓招商、强工业、稳投资、促消费、扩出口,全省经济运行呈现企稳回升向好态势,起步平稳。

一、工业生产稳步加快。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4%,比上年全年提高2.3个百分点。41个行业中38个行业实现正增长,增长面达92.7%,较上年全年扩大12.2个百分点。消费潜能更加凸显,全省规模以上消费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1%,高于上年全年4.8个百分点,上拉全省工业增长1.6个百分点。

二、市场需求稳固恢复。有效投资持续扩大,1-2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3%,比上年全年高0.1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8.0%,上拉全部投资增速2.3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5%,上拉全部投资增速1.1个百分点。消费市场持续复苏,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90.6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10.5%。进出口保持增长,1-2月全省进出口增长3.6%,其中出口增长6.5%。

三、产业升级提质增速。工业新动能加速释放,1-2月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较上年同期提高7.8个百分点;全省工业技改投资增长5.9%,增速高于全部投资0.6个百分点。新兴产业投资较快增长,全省“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8.9%,占全部投资比重为53.6%。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6.2%和73.0%。消费新模式加速升温,全省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03.3亿元,增长29.4%,高于全部限上零售额增速18.9个百分点。

四、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主体稳定增加,1-2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25.6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8.4万户,增长4.2%。财政金融平稳运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3.0亿元,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6.1亿元,增长7.1%。截至2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42655.4亿元,增长10.7%。

五、民生福祉整体改善。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2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3.8万人。物价水平低位运行,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其中,猪肉、鸡蛋价格同比分别下降7.1%、7.8%。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1-2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教育投资分别增长7.9%、44.7%、22.9%。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使用外资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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