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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016L/2024-001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有效性:
对编号20240291《关于统一科技、统计、财税部门研发数据口径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04- 23 10: 06: 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姜宗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科技、统计、财税部门研发数据口径的建议收悉,经与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充分协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间研发数据口径差异情况

由于职能定位和目的不同,目前研发数据主要有四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主要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可计入研发费用,无过多限制条件,是研发数据归集的最大口径。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主要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2016〕195号)规范,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费用有明确的界定,且对其他相关费用等部分费用有一定限制(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三是加计扣除口径。主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规范,目的是为了细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只针对企业直接的、核心的研发投入,对其他相关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四是统计口径。参照《弗拉斯卡蒂手册》等国际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统计数据的生产与使用,准确反映我国R&D的投入水平,同时也是为了国家之间可比较。R&D人员和经费,由国家统计局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2张报表中的有关指标数据进行过录计算得出。比如,R&D经费是根据企业填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扣除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三项费用之后,再结合项目当年成果形式、技术经济目标、进展阶段、项目经费等项目属性计算得出。2张报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人员等指标数据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有关科目一一对应。

二、推进研发数据口径统一情况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及有关规定,税收政策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调整、研发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均属于国家事务,由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地方无修改或调整权限。从前文中出现的文件名称及印发时间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一直在对研发数据口径进行规范,部门之间差异也在逐步缩小。

下一步,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将联合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等归集、统计上的难点堵点,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推进研发数据口径统一、推动研发投入提升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研发统计培训,切实讲清楚研究开发费用、人员等各种指标的概念内涵以及各部门之间统计口径的异同点,指导企业更加准确地填报研发数据。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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