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016L/2024-001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对编号20240945《关于考虑齐鲁石化事故影响加强对淄博经济运行支持的建议 》的答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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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军、田雪梅、赵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考虑齐鲁石化事故影响加强对淄博经济运行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制度》规定,“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是客观反映因各种因素引起的工业生产情况变化的统计指标。该指标的变化既包含了价格、订单等市场因素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也包含自然灾害、政策调整、事故等非经济因素对工业生产的影响。 其次,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工业统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统计业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标准,统计数据的计算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标准进行,不能随意删除企业数据、更改指标计算方法。 综上,所提对齐鲁石化“在工业核算上给予支持……对2023年度、2024年度齐鲁石化产值数据予以剔除”的建议不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要求,无法进行剔除。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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