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德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制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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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字〔2024〕34号 德州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德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制度〉的请示》(德统字〔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德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25年4月。本制度中的数据仅用于工作研究,不对外提供使用。 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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