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开发区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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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函〔2024〕26号 省商务厅: 你单位《关于申请〈山东省开发区统计调查制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修订后的《山东省开发区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涉及年度报表1张,月度报表1张,自2024年5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和调查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调查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特此函复。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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