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016L/2024-001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344号提案答复的函(刘海娟委员提出《关于推动双碳目标融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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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0203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省自然资源厅: 九三学社界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双碳目标融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第1302034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与提案召集人刘海娟委员做了认真沟通,现将有关情况提供贵厅参考。 关于制定统一的碳核算标准和方法。截至2023年底,国家统计局已经制定了全国及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明确了碳核算标准和方法。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碳排放统计工作中的不同职责。方案明确,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牵头统一建立全国及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牵头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2023年,国家统计局先后建立下发了《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源活动部分)(试行)》《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工业生产过程部分)(试行)》,明确了全国和省级区域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统计标准。 2022年以来,为配合国家统计局探索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我局承接了国家统计局部署的大量试算、试点、调研工作。比如,“十三五”以来省级能源活动碳排放初步测算,电解铝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试点,航空煤油消费数据调查,水泥、钢铁企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调研,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一次性专项调查试点等工作。自2023年至今,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我局先后完成了全省2020-2022年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为推进我省碳排放双控工作提供统计保障。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宋述坤,联系电话:0531-51751756)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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