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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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函〔2024〕41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单位《关于申请同意实施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函》(鲁环便函〔2024〕5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实施修订后的《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本制度涉及报表11张,均为年报基层表。制度自2024年5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请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调查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 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特此函复。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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