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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2023年第3统计督察组向淄博市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20 15:3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山东省统计局于2024年5月16日向淄博市委、市政府反馈了2023年统计督察意见。山东省统计局2023年第3统计督察组组长,山东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涛通报了督察意见,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3统计督察组有关同志,淄博市直有关部门及延伸督察地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淄博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统计监督职能切实强化,统计法治环境持续改善,统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督察发现,淄博市统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彻底,政治纪律性不够强,推动统计改革步伐不够快。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充分,统计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薄弱,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不规范,支持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力度不强。三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力,建立落实责任制不不够全面,统计执法人员力量偏弱,统计执法效果不理想。四是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压得不实,数据质量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行业统计数据指标匹配性、协调性不强,对部分新入库企业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五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及单位清查工作不够扎实,经费保障落实不力,清查数据质量不高。

督察组向淄博市委、市政府提出五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成效。二是聚焦法定职责,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更好发挥统计监测和预警作用,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全面做好数据核查追责问责,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三是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拓宽统计违法违纪线索获取渠道,确保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四是扎实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守牢普查工作底线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五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的处理,有关整改处理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省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宋振波代表淄博市委、市政府对省统计督察组给予的指导帮助表示感谢。他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精准到位、全面客观,提出的建议务实可行、系统完整,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整改落实,确保统计督察要求在淄博落地见效。淄博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把督察整改成效作为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以此次统计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统计、依法统计理念,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市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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