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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5月全省经济延续稳定向好态势

发布日期:2024-06-21 15:28: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2024年1-5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6月21日

解读:1-5月全省经济延续稳定向好态势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经济大省责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生产供给稳步增加,就业物价形势稳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全省经济延续稳定向好态势。

一、重点领域平稳增长。工业生产较快增长。1-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41个大类行业中,有39个实现增长,增长面达到95.1%。原材料行业生产持续加快。1-5月,原材料行业增加值增长9.9%,比1-4月提高0.4个百分点。服务业稳步回升。1-4月,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7.5%,10大行业门类同比增速“9升1降”。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2.7%、10.4%,比一季度分别提高0.2、0.5个百分点。

二、内外需求协同发力。投资保持稳定增长。1-5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0%。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5.2%,比1-4月提高0.4个百分点。消费延续平稳增势。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6%,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7.8%。分商品类别看,限额以上食品饮料烟酒、体育用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1.5%、50.3%。进出口稳步向好。1-5月,全省实现进出口总额13197.9亿元,增长6.6%,比1-4月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8051.1亿元,增长11.6%;进口5146.7亿元,下降0.4%。

三、动能结构持续优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1-5月,工业技改投资增长9.0%,高于全部投资4.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纺织业、食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2%、12.3%、10.9%。新兴产业投资较快增长。1-5月,“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9.5%,高于全部投资4.5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57.4%。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2.0%,占全部投资比重为21.0%,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线上消费占比稳步提高。1-5月,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74.2亿元,同比增长23.5%;占限额以上零售额比重为16.1%,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

四、经济运行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稳定增加。截至5月末,全省实有市场主体1477.3万户,同比增长3.2%。其中,实有企业469.1万户,增长4.0%。财政收支总体平稳。1-5月,全省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99.1亿元,增长5.0%,比1-4月提高1.0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6.7亿元,增长0.1%。民营经济持续活跃。1-5月,限额以上民营商贸单位零售增长10.7%,高于全部限上零售额增速2.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9961.3亿元,增长10.2%;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75.5%,同比提升2.5个百分点。

五、民生基础不断夯实。就业形势持续改善。1-5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3.2万人,同比增长2.4%。市场价格保持平稳。1-5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其中,粮食价格同比持平,鲜菜价格同比上涨2.6%,猪肉、鸡蛋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8%、11.3%。5月当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增长0.2%。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1-5月,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7.5%,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7.3%,教育投资同比增长12.1%。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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