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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制度(试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03 18:01: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设管处 字体:[ ]

鲁统字〔2024〕48号

青岛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制度(试点)>的请示》(青统字〔202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青岛市实施审批后的《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制度(试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制度(试点)的批复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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