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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17:24: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设管处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4〕31号

各市统计局:

为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更好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24〕499号)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称“两码”)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

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统计上贯彻城乡划分规定的若干事项的通知》(国统字〔2008〕177号)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基础上,根据2024年10月31日前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最新情况,结合地方政府及民政部门对乡级、村级单位以及类似乡级、村级单位的调整,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县级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更新维护、数据上报工作。

二、更新维护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各市要在统计用区划代码更新维护基础上,积极采用图像识别、实地勘察等方式,并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掌握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实际建设的变化情况,于2024年10月14日—11月13日完成乡村两级城乡属性代码的更新维护、数据核查和上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两码”质量自查。

(二)各市要在2022—2023年核查2/3村级单位基础上,完成全部“两码”质量核查,重点组织开展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核查、城乡属性代码核查等工作,建议核查以完整的乡级单位为整体进行。请各市于11月13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质量核查,并在统计云区域库加以更正上报。

(三)各市在统计云区域库系统(培训平台:https://tjyhomepx.stats.gov.cn;正式平台:http://tjyhome.stats.gov.cn)完成此次“两码”更新维护工作,创建区域库系统用户并组织赋权,在培训平台充分练习后,再利用正式平台更新维护“两码”。

(四)各市除按照国家要求,在统计云区域库系统更新维护县以下“两码”并报送有关变动情况说明外,需于11月13日前将《XX市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附件1)和《XX市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名单》(附件2)(EXCEL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局设管处。

(五)各市于11月13日前,报送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影像图截图,要求截图必须能够表现出该村级单位的连接情况,截图的文件命名:“村级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代码”,文件格式:png文件。

(六)各市于11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两码”质量抽查;于12月2日—12月5日在统计云区域库系统中填报有关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卷;12月2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2022-2024年统计区域库核查情况表(见附件3)(EXCEL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局设管处。

(七)为确保工作质量,省统计局拟于10-11月对各市2024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和城乡划分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历史数据核查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联系人:武金梅

电  话:0531-51751663

邮  箱:wujinmei@shandong.cn


附件:1.XX市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docx

          2.XX市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名单.docx

          3.2022-2024年统计区域库核查情况表 .docx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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