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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016L/2025-004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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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5 14:46: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李涛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称制度作为科学评价、用好用活人才的指挥棒,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有效途径。为破除长期困扰基层统计人才的顽症,深入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2020年山东省统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弱化了对论文、科研成果等的硬性要求,强化了对奉献精神、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评价,基层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增强了职称评审的针对性、适用性,为扎根基层的统计人才提供了发展空间和晋升通道,有力引导人才向基层集聚。

近日,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自2026年1月25日起正式施行。与2020年、2022年文件相比,作了部分修改完善。标准的科学性、操作性、导向性进一步增强。主要特点及变化如下:

一是注重标准的稳定性。整体框架、主要内容总体保持不变,确保现行标准条件和修订后标准条件的有效衔接。

二是突出标准的普适性。充分考虑系统内外各类各层级人员实际情况,确保标准条件更加符合申报人员工作实际。比如,考虑到评比表彰项目数量压缩,获评表彰难度增加,适当压缩了表彰次数要求。比如,结合调研情况,考虑到基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高级统计师标准条件中增加了“市级统计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及相关业务研究课题”相关内容。

三是考虑标准的时代性。融入国家职称改革最新精神,将最新标准、最新表述以及对破“四唯”立“新标”的新要求融入标准条件。比如,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有关规定,在基层高级统计师报考条件中新增了“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等情形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

四是严格标准的规范性。参考国家统计局、相关省份以及省内其他相似相近专业有关标准条件设置,对部分表述进行规范调整完善。比如,根据省表彰办意见和评比表彰活动最新表述要求,对表彰活动的名词解释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是强化标准的实操性。坚持以用为本,建立以政治能力为核心,以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工作实绩、创新成果为重点的评价体系,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淡化数量要求,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将日常工作内容作为评价重点,促进职称制度与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有效衔接。

原文链接: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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