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2月全省经济开局平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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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2025年3月24日 解读: 1-2月全省经济开局平稳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深入推进“三个十大”行动,着力塑造“十个新优势”,扎实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运行开局平稳。 一、工业生产较快增长。1-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41个行业中37个实现增长,增长面为90.2%。装备制造业加速向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0%,较上年全年提高4.0个百分点,高于全部规上工业6.0个百分点,上拉全省工业增长3.1个百分点。其中,电子、汽车、铁路船舶等行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27.8%、12.5%和46.4%。 二、市场需求稳固恢复。有效投资平稳增长,1-2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5%;工业技改投资增长9.0%;制造业投资增长15.8%。消费市场持续复苏,1-2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03.0亿元,增长5.1%。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6.2%。进出口好于预期,1-2月,实现进出口总额4967.8亿元,增长6.9%,比上年全年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进口分别增长7.8%、5.6%。 三、产业升级加力提速。工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势头增强,1-2月,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9%,较上年全年提高1.8个百分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产量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86.2%和165.9%。新兴产业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四新”投资增长5.1%,高于全部投资增速1.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6.5%。消费新业态增势良好,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348.9亿元,增长13.1%,高于全部限上零售额增速6.9个百分点。 四、市场预期保持稳定。市场主体稳定增加,1-2月,新登记市场主体21.6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8.4万户,增长4.5%。财政金融稳健运行,1-2月,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0.8亿元,增长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7.7亿元,增长4.2%,比上年全年提高0.3个百分点。截至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79906.4亿元,增长9.1%;贷款余额增长9.4%。 五、民生保障扎实稳固。就业形势稳步向好,1-2月,城镇新增就业16.5万人。物价水平同比略降,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2%。其中,生活用品及服务、鸡蛋、鲜果类价格分别下降1.3%、1.5%、1.8%。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1-2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分别增长54.7%、8.3%、3.1%。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使用外资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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