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统计局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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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到山东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6年4月9日向省统计局反馈督察意见。山东省统计局党组将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做深做实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科学谋划系统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督察意见反馈后,省统计局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印发《山东省统计系统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市县统计局均制订本地化整改举措,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二)树牢系统观念,凝聚整改合力。在全省统计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暨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引导全系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凝聚整改合力。 (三)全面帮联督导,狠抓整改质效。推动省委将统计督察整改列入全省重点整改任务督导清单,省领导带队深入各市开展实地督导,省统计局建立整改帮联机制,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各处室、事业单位与各市一对一帮联,推动整改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突出重点、靶向施策,确保整改扎实有效 (一)聚焦学习教育铸魂,全面提高政治能力。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省委、省政府通报统计违法案件,举办全省统计工作专题研讨班,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二)聚焦执法追责问责,坚决守牢数据底线。建立完善对下级统计局执法检查抽查机制,开展全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部分县(市、区)统计执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落实案件集体会商研判机制,对相关案件逐一剖析复盘,确保处分处理建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尺度恰当。 (三)聚焦数据核查核实,从严纠治数据偏差。严格落实《山东省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压实各环节管控责任。推进数据审核关口前移,健全跨部门数据协同比对机制,统筹推进指标间逻辑校验、地区间协调联审,全面提升数据核查质效。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组织各市开展重点数据质量核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四)聚焦基层基础固本,持续夯实统计根基。严格落实对下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责任,指导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规范工作流程。举办全省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班,压实各有关部门依法统计责任。分批次抽调市、县(市、区)执法人员参与国家、省重点案件查办,不断提高全省统计队伍业务能力。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一)完善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推动省政府党组把健全防范纠治统计造假问题长效机制作为重点任务,强化建章立制。整改期内,推动各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专项工作报告,压实属地统计履职责任。 (二)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三)规范全过程统计工作机制。把好统计数据“入口关”,修订《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制定《山东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指南》,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将《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重新制定《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四、持之以恒、强化赋能,不断提升统计水平 (一)在深化政治机关建设上再下功夫,夯实依法统计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省统计干部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在严格依法统计上再下功夫,守牢数据真实准确底线。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成效,深化专业与执法工作互通,加大约谈提醒、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继续加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完善定期会商、共享成果、移送线索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在健全制度规范上再下功夫,筑牢常态长效制度屏障。完善统计数据审核、核查检查、责任追究等全链条制度规范,细化数据报送、部门协同、风险防控配套办法,构建覆盖源头采集、过程管控、事后监督的长效制度体系,依靠制度刚性约束堵塞管理漏洞,从机制层面防范各类统计风险。 (四)在推进改革创新上再下功夫,拓宽统计高质量发展路径。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锚定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扎实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聚焦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数据质量、服务质量、生态质量,全方位夯实统计高质量发展根基,推动各项工作标准再提高、效能再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山东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531-51751645 邮箱:zhifaju@shandong.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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