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要 说 明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了全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状况,主要包括能源生产、消费及品种构成,能源生产和消费弹性系数,生活用能源消费量,全省各市主要发展约束性指标,以及分行业能耗情况。
二、本篇资料的来源
本篇资料主要来源于全省能源平衡表,全省主要能源统计指标公报,由省统计局能源处编制提供。
三、关于数据口径与计算的说明
1.一次能源生产量,采用工业能源产量统计数据。
2.行业分类采用现行统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3.电力、热力折算成标准煤时,分别按照当量、等价两种折标系数计算。电力和热力折算标准煤的当量系数分别为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0.0341(吨标准煤/百万千焦);电力和热力折算标准煤的等价系数,按平均发电、供热标准煤耗计算。
4.本篇出现的“煤炭”,包括原煤、洗精煤、其它洗煤和煤制品(即型煤),不包括焦炭。煤品包括煤炭、焦碳、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其它焦化产品。
5.煤品占能耗总量的比重,包括入鲁火电所占能耗总量的比重。
6.依据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2011年至2013年部分能源历史数据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