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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坚持依法治统 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发布日期:2016-12-07 16:21: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法规处 字体:[ ]

 坚持依法治统 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迪桂

    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意,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山东统计系统以《统计法》为根本遵循,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统计保障。当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国家重大改革在各领域渐次展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推进实施的重要阶段,统计工作迎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在推进统计重大变革进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统计改革发展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一、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任务,把学习统计法作为重要职责,争做学法尊法用法的模范。

  一要主动学法。无论时代如何变迁、人员如何变化、任务如何深化,自觉学习统计法的意识始终不能变,用统计法规范工作行为的思想始终不能变。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法律知识的集体学习。坚持以上率下,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主动宣讲统计法,真正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坚持全员学法,统计工作者要自觉学习统计法,熟知法律条文,增强法治意识,为依法统计奠定基础。

  二要真心尊法。统计法是统计领域的根本大法。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要真心尊崇统计法,信仰法治精神,自觉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强化对统计法的敬畏之心。增强法治自信,摒弃统计法是软法、是“豆腐法”的错误认识,克服遵守难、执行难的畏难情绪,对社会上对统计法的偏见和错误思想言论要自觉抵制,敢于纠正。要理直气壮地在统计法框架范围内履行统计职责。

  三要善于用法。法律权威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统计法的真正落实需要在实践中遵守运用执行。各级统计机构要自觉依法规范统计行为、抵制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权威。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在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发布等各个环节自觉做到法律先行,遵守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四要有效普法。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作为普法教育的基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宣传统计法、普及统计法,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统,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不出假数”“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也是统计法的根本要求。要秉承依法治统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公信力。

  一要依法设计管理。坚持需求导向,强化设计管理,根据调查目的和需求,依法设置统计调查项目,准确把握指标之间逻辑关系,明确指标涵义,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依法管理部门统计,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依法保守国家统计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保护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

  二要依法独立调查。严格按统计法要求独立实施统计调查和统计报告,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统计全流程管控机制,依法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严格按法定程序收集和上报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坚决拒绝和抵制各种人为干扰统计调查的行为。

  三要依法审核评估。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查摆数据失真风险点,堵塞漏洞,提前防范。建立源头数据质量抽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加强数据审核,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大数据等资料,对数据间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客观评估,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防止和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一要有案必查,违法必惩。近年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严格落实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统计环境有了好转,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现象。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和反映的统计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增强统计执法的震慑作用。

  二要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把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硬任务,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坚持把关抓总,分管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执法部门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按照“双随机”原则,每年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细化配套方案。把统计执法检查与业务工作核查结合起来,做到一起布置、一起检查、相互促进。加强对统计执法队伍的培训,通过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锻炼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工作骨干。

  三要惩教结合,增强实效。严格违法惩处标准,按照《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对严重违法企业作出公正客观的惩戒处罚,防止重调查轻处理、重批评轻处罚等现象发生。对影响恶劣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时在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认真落实约谈告诫制度,通过约谈警告,及时敲钟提醒,提出改进意见,防止问题蔓延。

  当前,统计工作进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知行合一,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以法治理念推进统计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完善依法统计,为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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